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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持

一、产品保证:

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查看资质证书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发货日后三十(3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自购买日后三十(30)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选择换货或维修。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定。维修或换货是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网站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电子衡器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具体服务年限请见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单》,该期限过后的支持服务需要根据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条款确定,如需另行付费,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尽管存在服务年限的规定,易损件、电池(半年保质期)和其他等上博耗材和附件按照特定的支持服务进行。

二、产品保证服务范围:

·换货

必须持有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如发票遗失或客户要求重开发票,则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换同样数量单价电子衡器不限,无需更换发票;

2、换不同数量单价电子衡器,普通发票,退还原件,开具新的发票;

3、增值税发票,如当月所开且未经认证,退还原件,开具新发票;

4、如原件已认证,需提供客户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开具发票;

5、如隔月所开且未经认证的发票,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于税务局对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有所限制,处理时间较长,建议客户将发票认证后,按第2条办理。

·维修

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客户应携带相关证明及货物至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及维修服务;如特殊情况需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需在发运前与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网点确认取得受理号,否则恕不接受;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客户方承担;由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必须在原开票之日起90天内操作。

三、如何下单:

客户在浏览要购买的电子衡器,客户可根据订单的电子衡器的型号通过电话查询或客服咨询订单状态,并凭借电子衡器型号享受第一市场价格的优惠折扣。

四、服务承诺:

1、所有电子衡器都可以享受生产厂家的全国联保服务。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针对所售电子衡器履行保修、换货和退货的义务。

2、6日×12小时工作制,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六,每日12小时——早上8:00至晚上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热线咨询服务:在电子衡器保修期内,如果您在使用电子衡器过程中有售后问题需要咨询时,欢迎您拨打我们客服热线:020-34617792。我们的客服人员会为您热情解答。

4、返修处理周期:退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电子衡器之日起5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换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电子衡器之日起7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正常维修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电子衡器之日起10日内为您处理完成。

5、元旦、春节、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因部分品牌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中心推迟提供服务,返修时间也相应延长。

五、付款帐户信息:

·现金帐户:

农行广州花都花东支行 9559 9800 8158 2632 014 陈国禹

建行广州番禺东怡支行 6227 0033 2517 0076 518 陈国禹

·公司帐户:

帐户名称: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盛泰支行

银行帐号:3602 0701 0920 0197 529

六、货到付款流程:

1、通过广州市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样本,选择电子衡器,通过电话/在线服务,了解电子衡器。

2、签定合同(合同为双方处理纠纷凭证)。友情提示:非常重要。

3、现金支付运输费用(需现金),标准:货款500-2000元(含2000元)需先支付50-100元运费。2000元以上按5%计算需先支付运费。(个别电子衡器如机械磅秤\地磅超重和超立方产品另行商定运费)

4、物流公司通知提货,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付清货款提货。

5、需提供送货上门的客户,可在物流公司通知提货后,自行与物流协商时间及费用,费用客户自理。(本条款,需款到发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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